深圳市奥美嘉照明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型号:mj-lx-044;生产日期:/)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4〕坂田107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奥美嘉照明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型号:mj-lx-044;生产日期:/)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结果: | 罚款2168.1元;没收违法所得164.7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奥美嘉照明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642875H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罗富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2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