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卫芳:“公牛”吹牛被罚10万元具有警示意义
2024-01-03
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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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公牛集团旗下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因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被湖北省钟祥市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10万元。(10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
宁波公牛电工销售有限公司因其在“品牌故事”栏目中宣称“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并宣称拥有“全球最大的墙壁开关插座基地”,且在合同规定知识产权条款中带有“公牛安全用电专家”等“吹牛”行为,而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罚”10万元,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对“公牛”公司是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它销售企业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公牛”吹牛被罚10万元,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而此次,“公牛”公司竟然大肆吹牛,不仅宣称“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 “公牛安全用电专家”,而且还宣称拥有“全球最大的墙壁开关插座基地”,这显然违反了这条法律法规,因而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罚”,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近年来,许多生产企业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会通过网页、广告等多种途径,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推销和宣传,比如:有的通过“品牌故事”栏目进行宣传,有的通过电视广告进行宣传,有的甚至不惜重金聘请明星进行宣传,等等。按说,只要产品推销的广告宣传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完全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一些无良企业竟然采取“吹牛”的不当方式对产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仅极易误导广大消费者,而且也破坏了行业生态。
因此,笔者以为,打击无良企业“吹牛”行为,监管部门除了“重罚”之外,还需“严把关”。一方面,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主体职责,不仅要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把关”,而且对企业的产品宣传也要“严把关”,决不让“吹牛”企业利用网页、广告等方式忽悠、坑骗消费者。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监管部门应对“吹牛”企业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妨通过“黑名单”“停业整顿”,甚至“终身禁业”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吹牛”企业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据实宣传、按实推销。
但愿各地各企业不妨通过“公牛”吹牛被罚10万元这一典型案例,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学会诚信宣传,合法销售,从而做一家讲诚信、守法律、不吹牛的企业。(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